迫人们从事某种工作,最典型的就是强迫人去乡下当农民垦荒。在去年年底的时候,东岸政府第一次强调了“职业自由”原则,并将其写进了法律之中。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以前东岸虽然也有农民出来经商、跑船,而将地租给别人种,但那只是政府不管而已,原则上来讲农民是农民,工人是工人,泾渭分明的,不然也不会有田税这个专门税种了,其针对的就是农民阶层。
现在则不一样了,法律中已经明确地规定“完的职业自由”,即便是一个种田的农民,也可以申请营业执照去开商店、开企业,没有人会再为此唧唧歪歪。当然这其中也不是彻底的自由,像医生、药剂师、律师等职业,仍然需要政府颁发的许可证,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从事的;另外像客栈、酒家、剧院、出版社的老板,也必须持有警察局颁发的许可证——这其实都是很有必要的,毕竟这些要么是需要一定资质,要么是与社会安相关,进行一定程度的管控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东岸政府这么做也是有一定理由的。因为在一些外来移民居多的地方,尤其是偏远的城市,传统的思想仍然占据着优势地位。很多工匠存在着垄断、排外的做法,未经他们认可的人甚至无法从事他们的工作。东岸政府公开这条法律,就是明明白白地告诉大家,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任何工作,这是受政府保护的权利,以鼓励民间各项产业的发展。
来到新汴港的三千户移民毫无疑问选择农业的不会太多了,撑死了一半罢了。特别是那些出生在本土的东岸移民,他们在家庭里本身就是没有继承权的非长子,从小干够了农活的他们中很多人不想再干这个“没有前途”的职业了。他们抱怨这个职业过于辛苦,收入却不及预期,就连他们继承了家产的兄长都有些不太情愿继续从事农业,更别说他们了。接受过粗浅的小学教育的他们,更中意一个政府职员的工作,至不济,他们也想去商店里从事商业工作等服务性工作。去工厂做工当然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虽然可能需要一定年限才能学习到足够的技能和技术,但胜在发展前景不错,收入也较好。
总之,种地是不可能的,只有实在没办法的时候才会考虑!
当然有人不愿意种地,自然也有人愿意种地了。这些人多是转正的非国民劳务工,或者是来自远东的移民。这些人来自传统的农业社会,对土地还是较为看重的,因此对于能够分得一份五亩的起始份地,其实还是比较满意的。而且,他们也是真心愿意去垦荒种地,觉得土地比什么都实在,比什么都让人感觉到安。这些人,说实话才是垦荒的主力。
而考虑到如今农村不愿意种地的年轻人越来越多,政府也在考虑是不是适时地修改一下政策,即原本个人拥有土地三十亩的上限是否需要破除了?这个政策,说实话在执行了几十年后的当下,意义已经不是很大了。当初是考虑到东岸农业机械化发展程度较低,给你太多地你也开发不了,同时虽然东岸地广人稀,但土地兼并这事必须从一开始就立好规矩进行抑制,再加上政府手里保留更多土地以出售获利的因素,因此就定下了个人拥有三十亩耕地上限的政策。
但现在东岸农业机械化程度与日俱增,使得个人耕作更多的土地成为了可能。再加上现在农业不景气,农民收入普遍下降,且是持续多年的下降,农村愿意种地的人已然不是很多了。在这种情况下,确实也没必要继续墨守以前的成规,适当变通一下,将这个上限提高到一百亩,应该问题都不会很大。
当然了,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农业合作社的作用,就已经成了必然。否则的话,你就是给他们再多的土地也白搭,他们根本没可能有效地进行开发,获取收入。反而还要白白地缴纳田税,这可就不美了!
有农业合作社出面采买种子、租赁机器、购买保险、销售产品,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