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 六道(2 / 8)

他有一剑 剑仙魏晋 14849 字 2021-03-08

际,怀疑思潮兴起,天道受到审视,郑国子产提出“天道远,人道迩”的思想,将“天道”和“人道”加以区别,轻天重人。

“天道”作为传统哲学的概念被首次提出。老子以“有为”作为“人道”特征,以“无为”作为“天道”之标志,提出“天道自然无为”的天道观。庄子又对这种无为而自然的“天道”观作了进一步发挥。

道教的天道思想,指的是以道来解释与天有关的内容,即天的形成、天的构成和居于天中的神等。

地在上古已受到人们的奉祀。《礼记郊特牲》称“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故教民美报焉。”上古先哲认为人要依赖地才能生存,所以要亲地、美报。而其祭法也只是“瘗埋于地”,就是将牺牲铺洒在地或者埋注于地。

大约到了周代,土地之神同方位相联系,并且区分了等级。战国时又出现了后土。道教继承了土地崇拜的习俗,并以道贯穿于地和与地有关的山川中,形成了其教义的地道部分,包括地的形成、地的方向和有关地貌的神灵等。

先秦思想家都重视人,《尚书》称“唯人万物之灵”。但是,道家则将人的地位和作用,提到了与道、天、地平列的高度,称“道大、天大、地大,人也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当然,道家思想家也看到了人的软弱和脆弱的一面,对于人类社会的不公平也持批评的态度,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以解决人和人类社会不公平的基本思想。

道教继承道家的思想,提出了自己的“人道观”,即关于人的形成、人和自然的关系、人神关系等一是列具有我国宗教特色的教义。鬼道对于鬼的崇拜,早在三代时就已有之。《礼记祭法》称“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说命。其万物死皆说折,人死说鬼。”

《左传》曾记载子产的话说,“人生始化说魄,既生魄,阳说魂”、“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犹能凭依于人,以为淫厉。”故鬼也有恶鬼和善鬼之分,并且已有驱鬼禳灾的祭仪。道教继承了古代关于鬼的观念和崇拜仪式,以道贯串其中,形成了“鬼道”,包括人死后归宿的设想、鬼的形成和分类,鬼和人的关系等内容。

自然,在道教教义中是指道的存在、运动、变化的一种特性或状态。道教以道名教,将道作为教义思想的核心。由道出发,从不同角度派生出了朴、一、柔弱、无为、不争等观念,“自然”也是其中之一。自然所描述的就是道的不加任何强制、不依靠任何外在原因、自己发生、自己存在、自己演化、自己消灭的一种性质和状态。

《通玄真经》卷《自然》篇,大唐默希子题注称“自然,盖道之绝称,不知而然,也非不然,万物皆然,不得不然,然而自然,非有能然,无所因寄,故说自然也。”即自然是道的最重要的特性,道生万物都是不用外力自然而然的。自然这一概念,首见《道德经》。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称“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四大,指道、天、地、人。道法自然,就是说道是自然而然的。早期道教继承了道家关于自然的思想。

《老子想尔注》称“自然,道也”、“自然者,与道同号异体,令更相法,皆共法道也。”葛洪《抱朴子内篇》明确指出自然是天道的特性,称“天道无为,任物自然,无亲无疏,无彼无此也”,而万物的变化又是自然的特性,“变化者,乃天地之自然”。

道教一些类书引用一些道教的经典,将自然同修道成真相联系。《妙真经》称“自然者,道之真也”、“人为道能自然者,故道可得而通”,意思是得道的人是懂得道的自然而然的特性的,如果要勉强为之,就不能得道。

、无为是《道德经》中的重要概念。道教以道为基本信仰,认为道是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