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五章 白山黑水间的争夺(三)(2 / 3)

城辖地。隋朝,宽甸地域仍属泊汋城地。

唐总章元年(公元668年)收复辽东,设安东都护府,宽甸属安东都护府积利州辖地。历元年(公元698年)宽甸属渤海西京鸭绿府桓州地。

辽灭渤海国后,于今凤城设开州开远县,宽甸属其辖地,金收国二年(1116年)置婆娑府路于大蒲石河口,宽甸属婆娑府路所辖。至元初年仍设婆娑府路,至元十七年(1280年)降为府,二十五年废府为巡检司,宽甸属婆娑府巡检司辖地。

明朝,设辽东都指挥使司东宁卫,宽甸属东宁卫辖地。成化五年(1469年),修筑辽东边墙至宽甸境内。嘉靖四十二年险山堡设参将,辖十三城堡。万历元年(1573年)议筑宽奠(宽甸)、永奠(永甸)、大奠(坦甸)、长奠(长甸)、新奠(赫甸)“五堡”。万历四年,宽奠“五堡”相继建成。宽奠参将加副总兵职衔,迁定辽右卫军士及仓官于宽奠堡,创学庙,开设瓦市,屯军垦田,由荒芜之区,成为辽东重镇。

清天启元年(1621年)四月,后金军占据宽甸,将收降军民编入八旗,封汉人降官为备御,与牛录额真(佐领)共同管理宽甸地域。清顺治年间完成柳条边修筑,宽甸为柳条边外巡防地。由叆阳边门卡伦统巡。同治十三年清朝撤销对柳条边外封禁。光绪三年正月,清廷批准设立宽甸县,隶属凤凰直隶厅。光绪三十二年属奉天省东边道辖县。

民国元年(1912年),宽甸县隶奉天省东边道。民国十九年(1930年)奉天省改称辽宁省,废东边道,宽甸县属辽宁省辖县。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宽甸县属伪奉天省辖县。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2月,属伪安东省辖县。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25日,辽东人民自卫军第一支队解放宽甸,成立宽甸县民主政府,隶属安东省。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4月属安东省第四专署,11月国民党政府军占领宽甸,宽甸县属安东省辖县。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东北民主联军收复宽甸,宽甸县隶安东省第四专署。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第四专署撤销,属安东省辖县。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安东省、辽宁省合并成立辽东省,宽甸县属辽东省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宽甸县仍属辽东省。

1954年8月,辽东、辽西合并成立辽宁省,归属辽宁省。

1956年设安东专员公署,归属安东专员公署。

1958年11月撤销安东专署,隶属辽宁省。

1959年1月,属辽宁省安东市(1965年安东市更名丹东市)辖县至今。[6]

满族在宽甸的历史悠久。早在明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建州女真首领李满住得明朝政府允许率部迁入今浑江中下游一带居住。明万历初年,“宽奠六堡”建成后,北有女真王杲完颜部,东有王兀堂董鄂部。各族人民住种混居,往来贸易,促进了宽甸地区的开发。天启元年(1621年)努尔哈赤后金政权占据宽甸,境内居民被编入八旗。顺治六年(1644年)清军入关,宽甸八旗子弟“从龙入关”,宽甸为边外封禁地,荒烟不治达二百年之久。清同治年间,边外封禁松弛,居民渐集,光绪二年(1876年)左宝贵率兵到宽甸丈放土地,光绪三年宽甸县设治后,满族人口渐增。宣统二年,满族居民20356人,占总人口9。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部分满族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出旗入民”。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满族人口为11199人,占人口总数38。1983年国务院发出恢复和改正民族成分的通知,原改变族属的满族人开始向政府申报恢复民族成分。1985年末,满族人口为173917人,占总人口3988。同